关键性用于定罪的证据,都是凶手的“咬痕”。
说起利用“咬痕”找出凶手,最经典的案例便是“泰德·邦迪案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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邦迪是史上臭名昭著的高智商罪犯。
他曾残害了近百名女性,受害者身上布满咬痕。
而警方就是以咬痕作为决定性证据,证实了凶手就是邦迪无疑。

之后,咬痕鉴定,便被广泛用到刑侦中。
牙科法医,也因此拥有着极高的权威性地位。
在肯尼和乐文的冤案中,牙医一口咬定咬痕就是这二人留下的。
最终,法官对牙医的判断确信无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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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个时候,咬痕被认为是除了“指纹”之外,独一无二的用来辨认凶手的证据。
然而,大量实践证明,“咬痕”不足以作为案件的决定性证据。

在上面两起性侵儿童案中,法医多年后再次鉴定,发现受害女童身上的“咬痕”并非人为造成的。
而是被湖中的小龙虾夹伤所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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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名牙科法医接受测试,要求在众多疑似“咬痕”的人体痕迹中,分辨出真正的“咬痕”。
结果,错误率极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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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,当年很多案件中,仅凭“咬痕”证据,就足以判决一个人有罪。
可想而知,背后的冤案绝对不在少数。
一些无辜之人因此蒙冤入狱。
坐了一辈子牢,甚至被执行了死刑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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